借讀證明怎么寫
內容格式大致是這樣的:
XX同學,系XX省XX縣人,因父母在鄭州市工作,特申請到鄭州市就讀,請批準。
大致跟這個意思相近也可以。關鍵要有戶口所在地鄉(鎮)級人民政府或縣(市)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章,這個很重要。
關于蓋章也不要忽視:
鄉鎮政府的話就是XX鄉政府;如果是教育局的話,必須是一號章:也就是章上就只能有幾個大字XXXX教育局幾個大字,不能有下面的部門小字,例如帶學籍管理處、借讀專用章、基礎教育股、等等部門小章都是不可以的!!
如果要求蓋章的學校認可部門小章的話蓋小章也可以,不過這是特殊情況,大家最好還是嚴格按照要求蓋章!
借讀證明辦理時間
借讀生手續有在規定時間為新生入學前十五天,延緩入學的年限為一年。期滿仍不能入學的,應當重新申請辦理審批手續。即借讀應在學期初、末辦理。
學生監護人因公出國工作一年以上、從事野外或流動性工作、長期支援邊疆、現役軍人(含武警),其子女因投靠親屬可到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借讀,須經學校同意或當地教育主管部門,免收借讀費;因個人或家庭原因,擬到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借讀的,經學校同意或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,按規定免收借讀費。
借讀證明需要什么手續
1、首先先要到戶籍所在地所屬校區的學校開具轉學證明,一式兩份的,以免后期丟失或者別的地方還要的,一般由學校校長出具,并加蓋公章。
2、再到轉入地的學校的相關部門,一般是市教育局,現在一般地區有行政中心,市教育局會有專門的窗口辦理,帶上各類證明和轉學證明開具一張入學證明。
3、然后把剩余的一份轉學證明,以及市教育局來的入學證明到所在地區學校報名即可。
4、原先的學校會讓填電子學籍,填完后原先的學校就會把電子學籍發給轉入的學校就可以了。